关于做好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21日 00:26 点击:[]

全系教职工:

根据学院教务科研处通知,我院现开始组织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请各科室认真作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好申报。申报的有关具体事宜见附件。请将参加申报的项目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教学科李家斌处。

如有不明事宜,可与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2828095

汽车工程系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牛明哲 发布时间: 2010-10-18

各有关部门:
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编”、“译”除外)、鉴定的科研成果和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成果;2009年以前取得的科技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分配我院指标共5项。请各部门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1)之规定,组织好本部门优秀科研成果的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附件2、3),并附件材料3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书中“学科评审组”请按《学科评审组划分表》(见附件4)填写,“一级学科名称”请按照《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05更新版)》(见附件5)填写。
(二)申报材料由各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请于2010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稿一式3份,电子稿发办公平台张森邮箱;联系电话:2828657,地址:北区主楼912室)报教务科研处。
附件:1.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
3.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
4. 学科评审组划分表
5. 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05更新版)


教务科研处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