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山东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29日 00:25 点击:[]

全系教职工:

根据学院教务科研处通知,我院现开始组织2010年山东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工作。请各科室认真作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好申报。申报的有关具体事宜见附件。请将参加申报的项目材料及评审费于11月3日前报送至教学科李家斌处。

如有不明事宜,可与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2828095

汽车工程系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全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牛明哲 发布时间: 2010-10-26

各部门:
全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职业教育科研成果,或经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职业教育科研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2.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6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发表完成的成果。
3.参评成果以第一作者(课题负责人)的名义申报,同一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多人合作完成的系列丛书,一般应作为整体参评。如果册数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经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同意(出具证明),单册也可参加评选,但整体不再参评。
5.已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予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精神。观点鲜明,方法科学,结论合理。
2.参评成果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理论研究应在原有理论研究的广度上有所拓展,深度上有所创新;应用研究应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新的思路、方案、方法和途径,具有可行性。
3.参评成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申报人要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1.全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实行限额申报,分配给我院参评成果指标为10项。请各部门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认真评议后排序,然后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申报。申报费每项100元。
2.申报者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7份;见附件1),并提交成果主件(原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请将以上材料汇总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标签(见附件2)。
3.请各部门务必于2010年11月4日前将参评成果及评审费汇总后报教务科研处,电子稿发平台张森邮箱。地址:主楼912室,电话:2828657。
附件:1.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
2.参评成果标签


教务科研处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