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及在研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3月03日 00:21 点击:[]

全系教职工:

根据学院教务科研处通知,我院现开始组织2011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及在研项目检查工作。请各部门认真作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好申报。申报的有关具体事宜见附件。请将参加申报的项目材料于3月16日前报送至教学科李家斌处。

如有不明事宜,可与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282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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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及在研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怀生 发布时间: 2011-3-3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鲁教科函[201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1度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高职院校只可限额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分配我院限额申报指标共6项(包括科技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请各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评议,每系(院)限报1项;经教务科研处形式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对存在下列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
(三)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申报新的项目。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四)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本学校出资证明或外单位的资助证明(需学院提供出资证明的,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办理;外单位提供资助证明的,由申报者按照统一格式报送),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社科项目不低于0.5万元。项目《申请书》中经费预算数额应注意与此一致。
(五)申报科技项目需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和低水平。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纸质稿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电子稿发办公平台房泽海邮箱),经所在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
(二)为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请各部门务于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教务科研处917室,联系电话2828719。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科技项目,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申报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二)“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请按照《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05年12月更新版)填写,封面上填写该项目所属的一级学科及代码,项目《申请书》中填写该项目所属二级学科及代码。项目《申请书》中的“课题组成员”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三)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请在研项目负责人请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并于3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教务科研处。
附件:1.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2.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3.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4.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5.出资证明
6.专业学位代码
7.在研项目一览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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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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