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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汽车工程系落实学院 “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专项整治

2012年11月16日 16:48 淄博职业学汽车工程系 点击:[]

根据学院《关于开展“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住宿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公寓“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落实

各班级导师负责做好本班此项工作落实。

主要职责:

1、熟知学院、系有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做好此次整治活动的宣传和教育,并长期细致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各项工作;

2、班级成员内杜绝使用违章电器;

3、做好学院、系各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开展与落实工作,并确保取得成效;

4、自觉做好本班各宿舍守纪情况的自查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恰当地处理问题;

5、做好其他与安全教育、管理相关的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间:2012年11月14日至11月30日

三、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严禁学生公寓(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饮水机等额定功率大于500W(含500W)的大功率电器以及热得快(电热棒)、电热毯、取暖器(暖手宝)等额定功率小于500W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电器。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自查阶段,时间为:2012年11月14日---11月20日。

1.各班级利用班会、板报、墙报等形式(各班做好会议记录,20日由学生秘书处统一收取存档),开展“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专项整治的宣传,向广大学生说明使用违规电器的巨大危害,特别是解释宿舍内禁止使用饮水机的原因(有些宿舍成员借使用饮水机之名使用违规电器,若允许使用饮水机,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将无法从技术上控制);同时学生处将在各学生公寓宣传栏张贴《关于开展“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系团总支牵头,由学生会宣传部在教学楼负责做好“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工作。拟定于11月20日下午由公寓自律会牵头,进行“远离违章电器,共创和谐宿舍”的活动,现场将展出前一段时间我系查出的大功率用电器等,以此来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3.各教学部在20日之前对所属学生宿舍所使用、私藏的大功率电器进行普查,普查时各教学部班级导师亲自带队,尽可能的开柜,对违规私藏、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进行收缴、登记,并将检查情况电子稿发至王文婷邮箱,汇总后于20日前上报学生处苗长胜、保卫处曾凡道邮箱。

4.各教学部班级导师同时要宣传好学院的两项规定:11月20日,学生处公寓科对全院宿舍进行用电类别调整,取消B类(允许使用饮水机)宿舍用电,全部恢复到A类(非电阻性发热电器)宿舍用电状态。凡是使用饮水机的宿舍,11月20日由宿舍成员自行处理,今后学生宿舍内不允许再使用饮水机。

(二)第二阶段:联合检查、处理阶段,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11月30日。

1.综合办公室将根据《关于开展“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各教学部对全系学生宿舍进行普查或重点检查。

2.对查出的“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教学部,按学院规定进行处罚,即对查出的“额定功率超过5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每件给予1000元处罚,额定功率小于500W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电器每件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并将列入教学部、班级以及教师岗位的年底考核之中,所罚金额由教学部和班级导师一并承担,教学部承担70%,班级导师承担30%;对于查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视违纪情节严重情况延期半年毕业。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部、各班级要充分认识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额定功率小于500W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电器所造成的潜在危害性,要从维护住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出发,高度重视,加大对本部师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切实做好本次“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整治工作,做到严肃对待。

2.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学部主任要亲自督促落实,不走过场,按照《关于开展“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严密排查,积极整改,消除隐患,并形成长效机制。

汽车工程系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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